曹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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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起草人之一。代理震惊全国的浙江杭州622保姆纵火案,吉林长春李氏婚纱梦想城724重大火灾,河北固安京东仓库1218火灾,内蒙鄂尔多斯购物中心613火灾,湖南新田1017特大森林火灾,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825重大火灾等案件。原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参加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调查,主持沈阳万达广场828特大火灾责任调查工作。现为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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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短路熔痕对火灾原因的证明作用
发布时间:2018-10-18 作者:1539792000 浏览:2039
电气类火灾是最为多生的火灾,主要起火原因常为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以及使用不当等。在火灾调查中,提取各类电气故障痕迹,对证明起火原因、火势蔓延方向和起火部位等极为重要。

认定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主要证据应当是现场提取的短路熔痕。短路熔痕分为一次和二次短路熔痕。一次短路熔痕,是指铜铝导线因自身故障或其他作用,于火灾发生之前形成的熔化痕迹;二次短路熔痕,是指带电铜铝导线因火场热作用导致绝缘失效发生短路而形成的痕迹。

曹刚律师此次谈论的是二次短路熔痕。办案实践中,对于二次短路熔痕的证明作用,产生的争议最多。当鉴定报告作出二次短路熔痕的结论,当事人和消防部门往往理解不一致,当事人认为应当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消防部门有时却偏偏作出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可能的结论,双方常由此发生争执。所以,搞清楚二次短路熔痕的证明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曹刚律师认为,调查火灾原因中,二次短路熔痕的证明作用包括:
一、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 在起火原因认定过程中,如鉴定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又找不到其他熔化痕迹,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排除电气线路火灾的可能性。
二、证明电气线路处于带电状态。 二次短路是由于电气线路在火灾前处于带电状态,遇到火焰或高温作用,因绝缘破坏发生诱发性短路。不带电导线被动燃烧形成的火烧熔痕与短路熔痕,在特征上是具有明显区别的,区分相对简单。
三、辅助证明火灾蔓延的情况。 因二次短路熔痕的形成于火灾或较高温度的环境中,因此多个二次短路熔痕的分布情况,可结合其他证据可以共同证明火灾蔓延的区域、方向。
四、个别情况下,证明存在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1)电器设备内部提取的二次短路熔痕的,结合其他证据和火灾相关事实,可以作为不排除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的依据。 (2)变压器、镇流器等电磁式电气设备的线圈(绕组)发生了匝间或层间短路。此部位提取的短路熔痕应为线圈(绕组)内部过热形成的短路熔痕,用以区分火烧痕迹。

按照《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这个证据是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的主要事实依据。短路熔痕对于证据内容的准确性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无论是法官、律师,还是当事人,审查该项证据时,往往不知如何进行,希望本文会有所助益。适当时候,曹刚律师还将就如何简单辨别一次短路熔痕和二次短路熔痕作讲解,请注意关注曹刚律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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