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一民房发生火灾。因此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依照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限,火灾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组织调查。2017年10月23日,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浙公消火认字【2017】0002号),并送达有关当事人。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查明:2017年9月25日00时12分,玉环市消防大队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位于玉城街道小水埠工业区常兴路21号民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80平方米,烧损建筑、家具、车辆等,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现场死亡9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2人重伤。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时间:2017年9月25日0时许; 起火部位:常兴路21号民房一层大厅; 起火点:停放在一层大厅距东墙2.5米至4.5米,距北侧卷帘门1.5米至2米的编号为4号的电动自行车; 起火原因:4号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辽宁省消防局法制处处长,原武警上校。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部主任。 浏览火灾与消防法专业律师团队网站 可了解更多内容。